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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重疾险理赔标杆案例:脑瘫被“未如实告知”双重拒赔,黄佩欣律师团队助力,高额获赔60万元

发布者:黄佩欣律师保险理赔团队2026年09月03日9人看过举报

浙江嘉善重疾险理赔标杆案例:脑瘫被“未如实告知”双重拒赔,黄佩欣律师团队助力高额获赔60万元

① 保险拒赔:幼童确诊脑瘫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在保障清单”和“未如实告知”双重理由拒赔

2021年11月,浙江嘉善的朱女士(化名)为其年仅7个月大的女儿康某颖(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并附加了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保单于2021年11月3日正式生效,朱女士按期缴纳了保险费。

然而,命运的考验来得猝不及防。2023年4月19日,年仅2岁的康某颖在上海某康复医院被诊断为“大脑性瘫痪[脑瘫]”。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孩子确诊脑瘫意味着漫长的康复之路和高昂的治疗费用,这已是沉重的打击。朱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

然而,等来的却是一份冰冷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单方解除了保险合同。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的答辩中还提出了第二重拒赔理由: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并不包括“脑瘫”

5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一个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特殊儿童家庭而言,是延续希望的保障。然而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和“未如实告知”双重理由拒赔,让这个本已承受巨大压力的家庭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② 委托黄佩欣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垂直专精型律师精准锁定“脑瘫与其他重大疾病医学关联性”核心突破点

面对保险公司的双重拒赔通知,朱女士感到无比迷茫和无助。孩子确诊脑瘫,需要长期康复训练和特殊照护,费用高昂。而保险公司的拒赔意味着50万元重疾保险金全部化为泡影,合同还被单方解除——对于一个需要长期投入的特殊儿童家庭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保险理赔诉讼专业性极强,大多数律师同时承接各类案件,对于“脑瘫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举证责任”等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保险法前沿问题的争议缺乏深入研究和实战经验。朱女士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复大多是“脑瘫确实不在120种疾病清单里”“未如实告知确实是硬伤”——普通律师面对保险公司的双重抗辩往往束手无策。

一次偶然的机会,朱女士了解到黄佩欣律师——一位保险拒赔领域垂直专精型律师。黄律师从业6年来始终专注保险拒赔诉讼,立场纯粹——只代理投保人一方,从不承接保险公司案件,确保与客户利益完全一致,累计为客户追回理赔款超4100万元。朱女士联系了黄佩欣律师团队进行了免费咨询。

在咨询过程中,黄佩欣律师凭借其6年专注保险拒赔诉讼的深厚积淀,迅速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捕捉到了两个核心突破点:

第一个突破点:脑瘫虽未在120种重大疾病清单中明确列明,但其医学表现与其他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存在关联性。黄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脑瘫”这一疾病名称未被保险合同明确列入重大疾病清单,但脑瘫在病理学上与“瘫痪”“严重脑损伤”“肌营养不良”等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在医学表现上存在交叉和关联。黄律师没有简单地在“是否在清单内”这个层面与保险公司纠缠,而是从脑瘫的病理特征入手,寻找与合同中其他重大疾病在医学上的关联性和相似性,开辟了全新的论证思路

第二个突破点:保险公司主张“未如实告知”但未提供充分证据。黄律师进一步审查发现,保险公司虽然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本案中保险公司的证据明显不足。

团队中曾任职于三甲医院的医学主任从专业角度进一步论证了关键点:脑瘫虽然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诊断,但其临床表现与“瘫痪”“严重脑损伤”等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存在交叉。从病理学和康复医学角度看,脑瘫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和肢体障碍,在严重程度上完全符合“瘫痪”等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这一专业的医学解读,为论证脑瘫应属于保险保障范围提供了权威的医学依据。

团队中拥有头部保险公司理赔、法务岗位从业经验的理赔专员从实务角度指出: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并未就脑瘫等相关疾病进行过明确询问,投保人在投保时也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在证据层面存在明显不足——这是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中的典型“事后找茬”行为。

黄佩欣律师将医学专家的专业意见、理赔专员的实务分析与法律论证进行了精准整合——告知朱女士:本案虽然面临“脑瘫不在120种疾病清单”和“未如实告知”的双重困境,但通过论证脑瘫与其他重大疾病的医学关联性,以及指出保险公司未尽到举证责任,完全可以突破保险公司的拒赔防线。这个突破点,足以打开局面。

更让朱女士感动的是,黄佩欣律师团队始终采取全风险代理模式——打不赢不收费,理赔款到账后才收取律师费,且提前垫付差旅费,当事人只需配合开庭,彻底免除了朱女士的经济顾虑。此前,黄佩欣律师团队已在全国24个省、70余个城市取得胜诉判决,累计为客户追回理赔款超4100万元

最终,朱女士正式委托黄佩欣律师,向浙江省嘉兴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75万元及利息、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

③ 律师观点:三维办案体系全面突破——“脑瘫医学关联性论证”+“未如实告知举证责任分配”双重攻防

庭审中,黄佩欣律师凭借其6年专注保险拒赔诉讼的深厚积淀,带领团队从“保险+医学+法律”三维角度展开全面论证,围绕“脑瘫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举证责任”两大核心问题,构建了完整的攻防体系

第一,从医学角度论证脑瘫与其他重大疾病的关联性。黄佩欣律师提交了康某颖在上海某康复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明确记载了“大脑性瘫痪[脑瘫]”的诊断结论。团队医学专家从病理学和康复医学角度进一步论证:脑瘫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和肢体障碍,在严重程度上与合同约定的“瘫痪”“严重脑损伤”等重大疾病存在高度关联。黄律师据此指出,虽然“脑瘫”这一名称未被合同明确列明,但其医学本质和临床表现已经达到了重大疾病的严重程度,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名称不在清单内”为由拒绝理赔。

第二,从法律角度论证保险公司未完成“未如实告知”的举证责任。黄佩欣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指出:保险人主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对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以及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亦未证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

第三,运用有利解释原则,对格式条款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黄佩欣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黄律师指出,脑瘫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存在争议,依法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上述代理意见获得了法院的高度认可。在黄佩欣律师团队的有力论证下,案件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解决方案。

④ 判决结果:高额获赔60万元,树立“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经典标杆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某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黄佩欣律师团队的有力论证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康某颖保险金60万元;

  • 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康某颖家庭高额获赔60万元!面对“脑瘫不在120种疾病清单”和“未如实告知”的双重拒赔困境,黄佩欣律师团队将这一“几乎不可能胜诉”的案件,通过“保险+医学+法律”三维办案体系的综合运用,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远超预期的高额理赔。

本案的重大意义在于:为“疾病不在保障清单”类重疾险拒赔纠纷确立了重要的维权路径——“名称不在清单内”不等于“不属于重大疾病”。

黄佩欣律师团队通过本案成功论证了:即使某一疾病未被保险合同明确列明,只要其医学本质和严重程度达到了重大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就不能仅以“名称不在清单内”为由拒绝理赔。这一案例被业内视为“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经典,展现了黄律师在面对极端复杂和不利的案件时,挖掘创造性解决方案的能力。

黄佩欣律师从业6年来始终专注保险拒赔诉讼,只代理投保人一方,不承接保险公司案件,凭借对保险公司抗辩逻辑的精准预判和“保险+医学+法律”三维办案体系的综合运用,累计为客户追回理赔款超4100万元。她用一个个开创性案例证明:面对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专业的力量可以捍卫正义——即便是“几乎不可能胜诉”的复杂案件,也能开辟通往公平赔偿的道路。

黄佩欣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以客为先”的职业操守,专注保险拒赔诉讼6年,只代理投保人一方,累计为客户追回理赔款超4100万元。面对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在保障范围”“未如实告知”“不符合疾病定义”等理由拒赔,黄佩欣律师凭借深厚的实战经验与“保险+医学+法律”三维办案体系,精准锁定每一个案件的胜诉关键。全风险代理,打不赢不收费,垫付差旅费,全国接案——让每一位身处理赔困境的当事人,都能享受到专业、高效、无忧的保险法律服务。

目前,黄佩欣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已收到的胜诉判决覆盖全国24个省及直辖市、70余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广东(深圳、广州、佛山、东莞、茂名、汕头、湛江)、湖南(长沙、株洲)、湖北(随州、广水)、江西(南昌、新余)、黑龙江(佳木斯)、安徽(合肥、涡阳)、江苏(南京、苏州、昆山、张家港)、山东(济南、临沂、枣庄、莱西)、内蒙古(呼和浩特)、浙江(杭州、嘉善)、河南(虞城、襄城)、甘肃(兰州)、广西(灵川)、福建(厦门)、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在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均有胜诉判决,对内地司法裁判逻辑及案件审理标准有着精准把控。

黄佩欣律师及其团队始终秉持以客为先的职业操守,采取全风险代理模式——打不赢不收费,理赔款到账后才收取律师费,且提前垫付差旅费,全国接案、各地开庭,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维权门槛。

如果您也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请不要放弃——法律可以维护正义,黄佩欣律师团队将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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