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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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千万资产离婚财产分割成功案例-长安离婚律师叶秀清

发布者:叶秀清|时间:2026年08月01日|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面谈概况

本案管辖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属于长安本地典型大额财产离婚纠纷,涉案夫妻共同财产总标的超 1000 万元,包含长安镇区 3 套商品住宅、车位一处、本地制造业公司完整股权、理财存款等资产,全程案件信息、当事人身份全面脱敏处理。当事人吴某某(女方)独自来到律所,与长安离婚律师叶秀清当面沟通案情。面谈阶段,叶秀清律师分步核实婚姻存续时长、婚后财产购置出资来源、双方家庭分工、男方陈某某持股企业经营模式、双方是否存在婚内财产约定、男方是否存在转移资产行为、感情破裂诱因等基础事实。

经面谈梳理基础事实:双方婚后定居东莞长安,女方长期承担子女抚育、家庭内务工作,男方经营长安本土五金企业,婚后以个人名义登记房产、持有公司股权;双方无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男方在分居阶段存在频繁大额转账至近亲属账户、隐匿企业营收流水的行为,双方因财产分割矛盾激化,协商离婚无果,女方委托叶秀清律师全权代理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全部婚内共同资产,并针对男方隐匿财产行为主张多分财产。

东莞离婚纠纷律师.jpg长安离婚律师叶秀清 编辑

二、四大维度提炼核心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完成案情梳理后,长安离婚律师叶秀清分别从事实、证据、法律、程序四个维度提炼案件全部核心争议,剔除无关琐事,聚焦庭审攻防重点:

  1. 事实维度:案涉房产、公司股权是否全部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男方转出大额资金是否属于恶意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主张房产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赠与个人、股权为代持亲属持有是否属实。

  2. 证据维度:男方提交的父母出资转账记录、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具备完整效力;女方能否调取完整企业对公流水、男方私户资金流向记录,形成男方转移财产完整证据链;房产增值部分的核算依据如何举证固定。

  3. 法律维度:婚后单方登记股权的分割规则,如何平衡《民法典》婚姻财产分割规则与《公司法》股东优先购买权;一方隐匿共同财产时财产分割比例如何适用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原则;父母婚后出资购房无明确赠与单方约定时,房产权属如何界定。

  4. 程序维度:公司财务账簿由男方单方掌控,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启动司法资产评估程序;男方若另行提起股权确权之诉,是否会造成本案离婚诉讼中止,如何规避诉讼拖延风险。

三、辩护思路与办案实操

结合长安本地家事审判裁判口径,叶秀清律师制定 “证据前置保全、分资产处置、以诉促稳、防控程序拖延” 的整体办案策略,分步落地实操动作: 第一,诉前财产保全先行。协助当事人整理房产登记资料、企业工商内档线索,向长安法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 3 套房产、冻结男方持股企业对应股权、管控男方名下主要银行卡账户,杜绝男方在诉讼期间变卖房产、转让股权彻底转移资产。 第二,分层取证构建闭环证据体系。针对男方声称股权代持、房产父母赠与的说辞,律师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男方父母银行流水、企业近五年对公及股东私户流水、房产还贷流水,证实房产还贷资金均来源于夫妻婚后共同收入,所谓股权代持并无转账对价、无第三方知情佐证,属于男方虚构事实;同步固定男方分居期间向外亲属转账共计 187 万元的流水记录,做实隐匿财产事实。 第三,差异化制定财产分割方案。房产部分遵循长安法院裁判惯例,两套自住房产判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由女方承担,女方补给男方对应房产折价;商用房产归男方所有;股权采用持股方留存经营、折价补偿女方模式,避免分割股权造成公司经营动荡,契合本地制造业企业家事纠纷处理习惯。 第四,程序风控避免诉讼停滞。预判男方会通过提起股权代持确权诉讼拖延离婚进程,叶秀清律师当庭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婚内出资记录,论证股权确权纠纷依附于离婚财产分割,主张本案可先行审理婚姻关系与已查清财产,无需整体中止诉讼,保障审理进度。 第五,庭审法律观点精准适配法条。援引《民法典》第 1087 条、1092 条规定,提出男方恶意隐匿婚内资产,分割财产应当少分,女方长期抚育子女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应当予以财产倾斜保护;针对股权分割,说明女方不强行进入公司持股,选择折价补偿方案,兼顾夫妻财产权益与有限公司人合性特征。

四、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审理后,采信长安离婚律师叶秀清提交的完整证据链与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 准予吴某某与陈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2. 认定涉案三套长安房产、男方所持五金公司股权、婚内理财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查实男方存在转移 187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整体财产分割比例上按照女方 62%、男方 38% 进行划分;

  3. 两套住宅房产归属女方,女方承担剩余按揭贷款,向男方支付房产补偿款 216 万元;商用房产、公司股权由男方持有经营,男方需于判决生效 3 个月内向女方支付股权及资产折价补偿共计 478 万元;

  4. 男方虚构股权代持、父母单方赠与房产的抗辩主张缺乏证据支撑,法院不予采纳;本案保全费、资产评估费用由男方承担 70%。

判决下达后,男方未提起上诉,后续按期完成补偿款项支付、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吴某某全部财产诉求得到实现。

五、案件实务总结

本案作为东莞长安千万级房产 + 股权复合型离婚典型案例,难点集中在企业股权权属认定、防止持股一方隐匿资产两大层面。长安离婚律师叶秀清在办理本地大额离婚案件时,始终遵循 “先保全、再取证、分财产类型设计分割方案、提前规避程序拖延” 的模式,贴合长安制造业老板群体离婚财产特征,既保障女方作为家庭付出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兼顾本土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对于长安区域婚后一方创业、单方持股的夫妻,若无婚内财产约定,婚内取得股权及其增值部分普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旦存在转移、隐匿资产行为,法院会依法对过错方作出少分财产的裁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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