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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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能刑辩成功案例|组织卖淫罪:共同出资经营涉黄场所,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获从轻量刑

发布者: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7月29日|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 7 月至 2024 3 月,被告人 A、被告人 B 二人共同出资,通过线上社交软件、熟人引荐等渠道招揽嫖客,招募多名女性在租赁房屋内开展卖淫活动,另安排被告人 C 负责现场管理、调度相关人员。案件运营期间统一收取嫖资并按比例分成,其中被告人 A、被告人 B 各分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现场管理人员被告人 C 分得违法所得 3 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三名涉案人员作案手机若干;案件审查阶段,被告人 A、被告人 B 主动全额退缴各自全部违法所得。三名涉案人员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后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善能刑辩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B 的辩护人参与全案诉讼。

二、组织卖淫罪解释、量刑和罚金

(一)罪名法律定义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控制 3 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即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影响罪名认定。本案中两名主犯共同出资、招募多名卖淫人员、统一分账、专人现场管控,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

(二)量刑标准(《刑法》第 358 条)

1. 基础量刑:组织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加重情节(情节严重):卖淫人员累计 10 人以上、非法获利 100 万以上、组织未成年人 / 孕妇等特殊群体卖淫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从犯规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依法减轻处罚;

4.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三)罚金裁判规则

司法解释明确,涉卖淫类犯罪罚金一般为犯罪所得二倍以上;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罚金总额需达到全部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三、律师介入及应对措施

本案中善能刑辩律师全程负责被告人 B 的刑事辩护工作,主要辩护举措如下:

1. 会见稳定心态,梳理案件事实

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对出资、招嫖、分账、人员管理全流程细节,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边界,固定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主观态度,避免当事人作出不利自身的不实陈述。

2. 梳理从宽情节,推动全额退赃

向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法定从轻后果,协助当事人全额退缴 10 万元违法所得,完整留存退赃凭证,作为法院从轻量刑核心依据。

3. 阅卷梳理证据,核对指控事实

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证人证言、电子数据、扣押清单、涉案金额等证据,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晰、证据无重大瑕疵,确定本案无无罪、轻罪(介绍 / 容留卖淫)辩护空间,辩护重心聚焦量刑从轻。

4. 庭审发表从轻辩护意见

庭审中重点提出三点辩护观点:①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坦白情节完整;②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③主动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挽回涉案财产损失;请求法庭结合上述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采纳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从轻辩护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人 A(主犯):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二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2. 被告人 B(主犯,善能刑辩律师代理):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二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3. 被告人 C(现场管理人员,从犯):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3 万元;

4. 涉案人员退缴及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合计 23 万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区别

1. 核心行为逻辑不同

组织卖淫罪:存在管理、控制、组织行为,通过出资、租房、招募多人、统一调度、统一分账形成稳定运营体系,对卖淫人员具备支配管理关系,有完整运营架构;

介绍卖淫罪:仅单纯牵线撮合,仅临时对接嫖客与卖淫人员,不控制、不管理卖淫人员,无固定场所、无统一分账运营模式,仅单次抽取介绍费。

2. 入罪人数门槛不同

组织卖淫罪:需卖淫人员 3 人及以上才构罪;

介绍卖淫罪:介绍 2 人以上即构罪,单次介绍 1 人但非法获利 1 万元以上、介绍特殊人群卖淫也可入罪。

3. 法定量刑差距巨大

组织卖淫罪:基础刑期五年起步,情节严重可至十年以上、无期;

介绍卖淫罪:基础刑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仅情节严重才五年以上,整体量刑显著轻于组织卖淫罪。

4. 主观目的差异

组织卖淫行为人主观追求规模化、长期化经营牟利;介绍卖淫仅为单次撮合交易获取小额介绍费,无长期运营、管控多人的主观意图。

5. 罪数认定规则

若在组织卖淫过程中顺带介绍嫖客,仅以组织卖淫罪一罪定罪;仅独立对外介绍、不参与组织管控的,单独定介绍卖淫罪,二罪名不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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