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浙北地区侦破的大型网络介绍卖淫团伙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依托微信、QQ 等社交软件搭建线上招嫖渠道,以酒店、商务公寓作为线下交易场地,长期开展线上代聊撮合卖淫交易。被告人 D 系团伙专职线上代聊人员,通过社交软件对接嫖客、推送卖淫人员信息,促成多起卖淫交易并按比例抽取嫖资分成。经办案机关核对完整转账流水、电子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后查实,被告人 D 累计介绍 4 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个人非法获利共计 11 万余元。依据两高涉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获利 5 万元以上即认定为 “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发后被告人D的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善能刑辩律师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审全流程辩护工作。
二、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和类似判决参考
(一)核心司法解释量刑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及最高法、最高检涉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1. 普通入罪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介绍 2 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 1 万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构罪不以实际获利为必要条件,无偿撮合卖淫交易同样可定罪。若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严重性病人员卖淫,仅 1 人即可立案追责。
2. 情节严重升格标准(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刑期提档至五年以上,并处罚金:
① 非法获利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② 介绍卖淫人员累计 10 人以上;
③ 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严重性病人员 5 人以上。
(二)同类案件司法判决参考
1. 同等获利区间判例:线上代聊、无专业辩护、仅具备坦白情节,法院普遍判处五年五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实刑;
2. 团伙层级对量刑影响显著:团伙主犯、资金掌控者、招募组织者量刑最重,底层单纯代聊人员具备较大从轻辩护空间;
3. 本案同案核心组织者非法获利五十余万元,一审判决六年六个月,直观体现涉案金额、团伙地位对最终刑期的影响。
三、律师介入及应对措施
善能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后,抓住本案核心辩护重点 ——区分涉黄提成与亲友合法资金往来,核减非法获利认定数额,分三阶段开展辩护:
1. 侦查会见阶段:梳理完整流水,区分两类资金
多次会见被告人 D,逐一核对名下微信、支付宝全部转账记录,梳理出亲属间借款、日常生活费、节日红包、人情周转等合法账目,整理亲属关系证明、聊天记录佐证资金用途与招嫖分成无关;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请求剔除无关资金,就低认定涉案获利,从源头压缩量刑基数。
2. 审查起诉阶段:完整阅卷质证,争取金额核减
全面查阅电子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卖淫人员及嫖客证言,针对公诉机关全盘累加流水的认定方式提出异议,逐条标注可剔除的亲友往来账目,提交资金拆分明细;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说明被告人仅为底层代聊、不掌控卖淫人员与核心客源,结合核减后的获利金额,争取下调量刑建议。
3. 庭审辩护阶段:多角度说理,争取区间内从轻处罚
庭审中发表完整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仅为团伙底层执行者,无组织、管控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二是指控获利金额存在亲友资金混同情形,请求法院审慎核算;三是被告人归案后全程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结合同类生效判例,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其行为层级、悔罪表现,在五年以上量刑区间内从轻处置。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完整核查全案证据,采纳善能刑辩律师多项核心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D 构成介绍卖淫罪,非法获利 11 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综合其底层代聊、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 D 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涉案作案手机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案在法定五年以上区间内实现从轻处罚,达成辩护预期。
五、律师感悟
办理多起同类网络介绍卖淫案件后,我们发现这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存在高度共性:大多学历偏低,以 90 后、00 后年轻群体为主,作为互联网原生人群,长期依赖手机网络生活,就业选择狭窄。在求职碰壁后,看到仅靠手机聊天就能赚取提成,便将线上代聊视作轻松自由的 “副业”,价值观出现严重偏差,完全忽视行为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
本案更让人唏嘘的是,该犯罪团伙带有明显家族化特征,亲属之间互相介绍入行,秉持所谓 “肥水不流外人田” 的错误想法,抱团从事违法活动。古语有言 “根烂了树必死,良心坏了人必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族人深陷犯罪泥潭,最终全部获刑,一时的不义之财换来几代人的长久负面影响。家庭分崩离析,留下终身案底,连累后代政审,教训十分惨痛。
当下孩童自小接触智能手机,作为移动互联网原住民,日常接触各类短视频、网络资讯,擦边、涉黄不良信息无孔不入,极易误导青少年形成扭曲的金钱观、价值观。咱们做家长的,家庭教育不可缺位,日常需加强对孩子的正向引导,多普及传统圣贤教育与法律常识,树立正确是非观,守住内心底线,唯有根正,人生之路才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