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丈夫去世,妻子起诉第三者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主张是普通朋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女)与赵某(男) 2013年10月10日 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一子,赵某于 2026年03月16日 突发心梗去世。去世时38岁。
原告整理赵某(男)遗物时,发现赵某(男)与被告尤某(女)存在亲密合影、暧昧微信聊天记录,同时查到 2014 年起赵某(男)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被告尤某(女)转账,另有外卖、多平台购物订单信息。原告主张上述款项全部来源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赵某(男)与被告尤某(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该无偿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起诉请求: ①确认赵某与被告赠与行为无效; ②判令被告返还赠与财物。
被告尤某(女)辩称: 1、双方仅普通朋友,不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暧昧聊天、合影、外卖订单均属于正常社交、朋友互助,达不到证明婚外关系的证明标准。
法院查明:
男女关系方面证据:存在头挨头亲密合影;微信聊天记录出现 “永远 18 永远都像初次见你那样使我心荡漾” 暧昧表述;转账包含 521 元、520 元、生日备注转账;多笔外卖订单收货信息为被告;部分网购订单收货地址留被告信息。
争议焦点:
1、已故配偶赵某(男)与被告尤某(女)是否存在超越普通朋友的特殊婚外关系;
2、案涉转账、消费是否属于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效力如何;
3、被告反向转账是否应当抵扣返还金额,哪些消费应当计入返还范围;
裁判观点: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无分别财产约定的,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间接证据可以组合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亲密合影、暧昧聊天、520/521 等特殊寓意转账、生日转账、长期外卖及购物收货信息指向被告,被告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举证反驳,可以认定双方关系超越普通朋友社交边界,案涉财产处分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受赠方负有返还义务。
返还金额计算适用损失填平原则:被告向男方的反向转账,应当从赠与总额中予以抵扣。
判决主文:
被告尤某(女)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潘某钱款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