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不同:
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
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共同犯罪中的主导不同:
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
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
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
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
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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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