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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4大的归责原则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6日|分类:侵权 |5139人看过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这种原则下,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素。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这种原则适用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情形。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即可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原则的适用有助于受害人更容易获得赔偿,同时也促使加害人更加注意安全,预防损害的发生。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建筑物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等情形。


4、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例如见义勇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就适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它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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