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2.反诉的构成:
(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3)提出时间:在本诉一审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二审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但反诉专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除外。
3.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是一种独立于本诉的诉讼请求,具有诉的性质,可以抛开本诉而单独起诉;
而反驳是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独立的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