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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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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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作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次举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此时还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离休、退休的;

(3)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上海申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从业多年。擅长公司商事类、商事争议解决(包括诉讼与仲裁)、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闵行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