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的诈骗与借钱不还的债务纠纷尽管外观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仍存在以下区别:
1.行为人主观上不同。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具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钱,行为人借钱时具有真实的归还意图。
2.取得钱款的方法不同。以借为名的诈骗,取得钱款的方法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正常的借钱,行为人一般会如实告知借款原因,出借人再基于正确认识交付财物。
3.取得钱款后的用途不同。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人取得钱款后会大肆挥霍和使用;而正常的借钱,一般会按照借款原因使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