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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顺位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5日|分类:继承 |273人看过

1.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当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其遗产将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2)遗嘱或协议部分无效:即使存在遗嘱,但遗嘱中涉及的部分财产未做安排,或遗嘱对某些遗产的处理无效时,这部分遗产也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且遗嘱未对此情况作出替代安排,则该部分遗产可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2.顺位情况:

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且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共同继承,且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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