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1.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并标明详细尺寸,约定误差范围。
套型与平面图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重新约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