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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170人看过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5.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8.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9.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2.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1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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