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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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限制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513人看过

1.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限制在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限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4.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融资授信
5.限制行业准入,例如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矿山生产、安全评价行业,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
7.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外,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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