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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98人看过

以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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