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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文伟律师力挽狂澜:从二审全败到再审改判,为养殖户争回19万元损失

发布者:易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计划停电引发的供用电合同纠纷:

停电通知是否到位:202279日,供电公司因计划检修对东安合作社的养鸡场停电,导致鸡舍温控系统失效,约1.8万只蛋鸡因高温死亡,损失约95.9万元

合作社主张供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7天书面通知(其自称属“重要用户”),仅通过APP公告、群发短信(合作社称未收到)及停电前14小时电话通知,程序违约。

备用电源责任:合作社自备发电机,但停电前测试发现故障且未能及时修复。供电公司认为合作社未按合同要求维护备用电源,损失应自负。

用户等级争议:合作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要电力用户”,从而享有更严格的通知义务。

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约98.7万元(损失+无害化处理费);二审改判供电公司无责;再审(湖南高院)认定供电公司通知方式不充分、存在违约,但合作社未妥善维护备用电源、过错明显,改判供电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约19.2万元)。

易文伟律师作为合作社的再审阶段委托代理人,取得了实质性改判效果:

1. 成功推翻二审全责驳回的判决:二审法院认定供电公司已尽到通知义务、合作社应自负全责。易律师代理申请再审后,湖南高院提审并改判,认定供电公司“公告方式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违约行为”,直接扭转了完全不利的结局。

2. 争取到部分赔偿责任认定:尽管法院未接受合作社是“重要用户”的主张,也未全额支持损失,但通过强调“APP非合同约定通知方式”“短信未收到”“电话通知时间过短”等细节,促使法院认定供电公司未完成有效公告义务,从而打破供电公司“无责”抗辩。

3. 合理控制预期,实现可执行赔偿:再审判决支持了约19.2万元现金赔偿,并明确诉讼费、鉴定费按比例分担。在合作社自身存在备用电源维护过错的背景下,这一结果已属不易。

易文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较强的再审攻防能力,精准抓住了“公告方式不合约定”“送达举证不足”等合同履行瑕疵,成功逆转二审错误裁判。虽然未能恢复到一审接近全额赔偿的水平,但在合作社过错明显(未按时维护发电机、未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争取到20%赔偿是较为务实且有效的代理成果。若在证据层面能进一步证明备用电源已尽合理维护义务,或争取更高比例,效果会更好。总体评价为:有效、专业,实现了再审改判的代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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