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双方当事人早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仅对部分财产作出处理,未核查、分割一方名下住房公积金。后续因男方身患疾病,丧失独立抚养子女的条件,我方当事人只能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我方当事人无稳定工作,经济条件较弱,若仅变更抚养权,难以保障孩子日常开销,为充分保障母子生活,一并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未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当事人刻意隐瞒名下公积金收入,拒不认可存在可分割婚内财产,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处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案件两大核心诉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分割婚内未分割公积金。一方面收集男方患病、无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据,夯实变更抚养权事实依据;另一方面针对当事人不清楚对方财产的难点,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取证,调取对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退休工资流水,查实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名下累计存有七万余元住房公积金,该款项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律师结合调取完整财产证据、男方患病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事实,同步主张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公积金对半分割,完整提出全部诉讼主张。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判决子女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另一方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同时认定案涉七万余元住房公积金为婚内共同财产,判令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一半公积金款项,当事人同时取得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婚内财产分割款项,各项诉求全部实现。
四、案件亮点
一案处理多重诉求,一次性解决抚养、财产两大纠纷,避免当事人多次起诉,节约时间与诉讼成本。
主动多方调查取证,突破当事人财产线索不足的困境,挖掘出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公积金,补齐关键财产证据,夯实财产分割主张。
兼顾情理与法律,充分考虑当事人无固定收入、子女生活保障需求,最大化争取经济补偿,全方位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维权成效突出。
永城李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