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死者入职东莞某公司多年,因长期职业苯接触,确诊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并诱发急性白血病,最终不幸工亡。(案件关键情节:死者白血病确诊时正处于请事假期间,且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缺乏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初期维权陷入证据困境。)
事故处理后期,用人单位与死者配偶私下签订两份补偿《协议书》,公司支付少量补助款项后,协议明确写入“双方互无任何牵扯”免责条款,且全部款项已付清、协议已完全履行完毕。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双方自愿签署、款项结清、明确兜底免责的协议,几乎难以再推翻,家属维权彻底陷入绝境。后死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委托本律师团队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主任许金周律师接受三位原告委托后,首先直面本案的基础性难题:劳动关系确认。由于死者发病时处于事假状态且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导致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程序无法启动。许金周律师在不惊动用人单位的情况下,通过巧妙取证,成功证明了死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长期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依法认定为职业病并完成工伤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劳动关系确认后,该案也被依法认定工伤,社保部门足额支付工亡相关待遇。
在此基础上,许金周律师精准判断本案绝非普通工伤案件,不能局限于常规工伤保险规则维权,这也是本案区别于一般劳动工伤案件、绝大多数律师无法突破的关键卡点。普通工伤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付范围、项目均有限。但本案属于职业病导致的工亡,存在独立的特殊维权路径:许金周律师明确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援引《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法定规定: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依然有权另行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同时结合《民法通则》【现已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广东省高院劳动争议指导意见,完整搭建起「工伤待遇+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双重维权体系,打破“工伤赔完即终结”的普通办案思维。
案件结果:
法院终审采纳了许金周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两份协议中 “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为凭,互无任何牵扯” 的免责条款,并判令用人单位向三位原告支付法定赔偿差额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支持了家属的核心合法诉求。
本案从最初劳动关系证据缺失的困境,到最终成功撤销已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并获得民事赔偿,实现了维权过程的重大逆转,为当事人挽回医疗费、各项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数百万元的损失。
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