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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否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发布者:蒋天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96人看过

结论: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理由

1、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其行使不需要经过他人同意分割共有物共有人的法定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因此,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时效取得制度

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双方共有关系一直持续,满足再进行分割的条件。

 

3.符合主流价值观念

假设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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