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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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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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律师成功案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高伟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3日|分类:综合咨询 |42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丽水市甲公司与被告刘女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受理。2023 年 7 月 29 日,刘女士通过 “大唐某某” 平台向台州市乙公司租用一台苹果手机,约定租赁期限、租金及买断价等条款。乙公司按约邮寄手机后,刘女士未支付租金。2024 年 5 月 14 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刘女士的债权转让给甲公司,并通知刘女士。因刘女士未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支付租赁设备买断款 **** 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刘女士则辩称双方实为融资租赁关系,该合同本质是高利贷合同,出租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业务,且合同条款不合理,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及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刘女士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买断款。乙公司转让债权给甲公司并通知刘女士后,甲公司取得相应债权。但鉴于协议约定的手机买断价较高,参照公平合理原则,法院将买断价调整为涉案协议签订时同类手机在苹果官网的售价**** 元。最终判决被告刘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买断设备款 ****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0 元。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性质及条款效力、债权转让效力以及买断价确定等方面。

从合同性质来看,尽管刘女士主张为融资租赁关系且是高利贷合同,但她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而现有证据显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租赁合同,且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时对条款应是知晓并同意的,故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对于债权转让,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甲公司并已通知刘女士,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依法取得债权。

至于买断价,虽然按合同约定买断价为 ****元,但法院考虑到该价格高于手机市场价,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调整,以同类手机官网售价 **** 元作为买断价,体现了司法对合同公平性的审查与平衡,避免了当事人因格式条款而遭受显失公平的损失。

律师点评

高伟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专业素养与律师风采。在接受甲公司委托后,高律师详细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关系,明确诉讼策略,积极组织证据材料,为案件胜诉打下坚实基础。

面对刘女士的答辩,高律师条理清晰地反驳其观点,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链,论证双方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及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成功说服法院支持甲公司的主要诉求。

同时,在法院对买断价进行调整时,高律师也充分尊重司法裁量权,理解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作出的决定。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体现了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支持与助力,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律师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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