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种是通过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是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种途径都可以达到索赔目的,但两者在程序、责任主体和赔偿项目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走工伤赔偿途径
如果选择走工伤途径索赔,伤者需在受伤后提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毕方可主张工伤赔偿。
1、优点
其一,无论工人对工伤事故发生有无过错,均不需要按照过错分担责任,赔偿不打折。其二,工伤的评残标准相对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更宽松,同样的伤情,按照工伤评残标准可以评级,但按照人身损害评残标准可能不构成伤残。
2、缺点
程序复杂,耗时长。正常情况下,按照工伤途径索赔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三个程序,整个流程下来起码一两年时间。如果遇到责任单位故意拖延时间,按照救济程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流程会更长,我们经常遇到有人维权三四年仍在打官司的。
二、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
1、优点
程序简单,耗时短。相比工伤繁杂的索赔流程,走人身损害途径索赔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快速启动诉讼流程,直接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2、 缺点评残标准相对工伤评残标准高,且法院审理时需考虑工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赔偿可能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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