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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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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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向哪个部门举报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2097人看过

法律分析:与商家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拨打“当地区号+12315”投诉、寻求法律支援。如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可以依法维权,并可以要求对方在退还价款的同时增加三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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