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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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陷阱消费提示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504人看过

核心内容:电视购物陷阱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观看电视时候,看到电视广告推销某些商品,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候要核实销售商是否合法企业,要事先了解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莫贪图小便宜,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等等。

近日,消费者叶某向鹿城区消保委反映,其误信电视购物“消费陷阱”,十一万余货款打了水漂。电视购物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产业,其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为此,温州市鹿城区消保委特发布2014年第一号消费警示——谨防电视购物“消费陷阱”。

  一、在购物前,首先要核实销售商是否为工商在册的合法企业,优先考虑在当地有门店、售后服务点的企业。

  二、理性看待电视购物广告,广告对产品功能可能有吹嘘夸大之嫌,不可靠性不强,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并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

  三、莫贪图小便宜,不要被低价、折扣、断货等诱惑所蒙蔽,购物时切记要向对方相关票据。

  四、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电视和网络购物付款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将货款先寄给经销商后才发货,另一种是在商品寄达后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将货款交给经销商。消费者应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收货时及时验货,确认质量没问题后再签字付款,如发现货物毁损或质量不符要求可拒绝付款或及时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货。

  五、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专业的电视购物企业。贵重、价高商品尽量到店铺式商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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