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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刘伟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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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31日|分类:公司法 |1069人看过
法律分析:公司欠债不能向股东追偿,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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