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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刘伟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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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2065人看过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的,承包人可以选择与发包方续签承包合同,也可选择不再继续承包。如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的,则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返还给发包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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