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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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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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5872人看过

一般而言,应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被捕者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口头传唤,无需书面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补办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紧急情况,如有逃跑迹象或可能抗拒,并当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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