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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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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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了近2年,卖车时才发现以前有重大事故,法院判决:可以退车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2475人看过

案情:

2016年7月20日,朝某某向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二手车,价格48万元。距离买车时间近2年时间,2018年初,原告想要卖出该车时,联系了“瓜籽二手车”,该公司对标的车辆检测后,告知原告该车此前可能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原告奔赴车辆初始登记地江苏苏州,通过走访标的车辆初始登记时投保的保险公司,才查询到该车曾于2015年11月17日晚在苏州发生重大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朝某谋认为,被告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历史重大事故和维修情况相关信息,致使原告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要求被告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有维修保养记录,但没有查到那次事故。也从网上查了保险记录,也没有查到原告所述的那次保险理赔记录。所以我公司不同意解除购车协议,也不同意三倍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在《购车协议》中约定“甲方确保车身骨架******复记录”,而依据调取的车辆事故信息,涉案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身受损严重,且依据双方《购车协议》后所附的车身骨架结构图,车身骨架部分在事故后已变形。因此,法院认为因为被告交付的标的物与双方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别,故原告购买车辆的目的已无法完全达到,法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但对于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车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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