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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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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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卖方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1日|分类:私人律师 |1103人看过

《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㈡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㈢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登记证书、行驶证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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