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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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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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是“二手车经营主体”?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1245人看过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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