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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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私人律师 |241人看过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诉讼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五)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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