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35人看过


中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即使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上述八种行为,构成犯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