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物业指使保安拿胶水堵业主锁眼 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消费权益 |1687人看过

近日,湖南长沙一小区几位业主反映,自家的门锁被胶水堵住了。报警后发现,几名业主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有矛盾,想要解聘物业,物业便指示保安半夜三点用胶水来堵门锁。

对此恶性事件,网友表示,“物业服务业主不行,干起坏事倒是挺能动心思的。”“现在很多小区都实施自治管理,不需要物业,在手机上处理就行了。”“做出这种事的物业,可想而知他们平时的工作状态。现在解聘是不是晚了点?”

无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都不能采取堵锁眼这种极端的手段处理。这种行为损毁了他人财物,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既有主观故意,也实施了客观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堵锁眼的行为虽未到触犯刑法的程度,但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除了实施违法行为的保安外,指使保安的物业负责人一样应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公安机关已对三行为人处行政拘留处罚,并处罚金。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物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矛盾,业委会认为物业管理工作不到位,想要解聘,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接受。《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有权通过业委会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不能私下采取恶劣手段进行阻挠。

在类似纠纷中,一般来说,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谅解,可以更高效地解决问题。但实践中,通常物业公司不满被解雇的处理结果,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几轮交涉。想要继续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订立新的合同,对服务工作进行改进,争取继续合作的机会。如果合作不成,也应该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和平结束服务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