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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私闯女生宿舍掀被子,到底是谁在说谎?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972人看过

近日,有网友爆料,淮安某中学一名男老师以查手机为由,私闯女生寝室,闯入时一名女生正在洗澡,还有一名女生在床上没有穿衣服。但据这名老师所说,是学校规定每名老师轮流查寝,他只是到女寝查看学生有没有带手机,有人的床位也是让学生自己掀开,天气很冷也不会存在女生洗澡的情况。学校校长回应,事情已经调查清楚,学生的爆料并不属实。该名男老师说已经报警,等待警方一个公正处理。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管事情真假,男教师进女生宿舍不合适”,“一点小事不合心意便添油加醋夸大其词的到处传播,这样的谣言总有人信,足以毁掉一个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表示若男教师未经通知私自闯入女生寝室,掀开在床上未穿衣服的女生被子,看到女生洗澡,则该名教师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作为一名男教师未经通知,便进入女生寝室,即使存在正当理由,也有不合理之处。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所涉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沙立星律师表示,若警方查清事实,确系学生因不满散播谣言,依据我国《刑法》,学生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一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评论二百次以上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追究责任。并且学生在网上的爆料若存在明显夸大的情况可能造成老师的名誉受损,严重的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封跃平律师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侮辱、诽谤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为一名男教师未经通知,便进入女生寝室,即使存在正当理由,也有不合理之处。学生爆料老师,老师无法自证清白,究其原因是学校查寝制度不完善。

对此,学校须完善查寝制度,做好查寝安排,让女教师查女寝,男教师查男寝,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对学生来说,认为老师行事不合适的地方,是否可以先跟学校沟通,或者搜集好证据,实事求是,不要夸大虚构事情,让一个老师被流言毁掉。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相信警方的介入很快就会真相大白,我们静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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