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明确:1.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禁止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私下接触、插手案件、介绍案源、利益输送等;2.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所工作;3.对律所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离任人员到本所执业或工作,或者指派本所律师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政法队伍直面行业痛点,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经验的必要总结。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法、检人员严禁“三非”(即非因办案需要、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情况下接触律师,确实需要接触的,经过批准。
第二,严禁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请托、过问、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转递材料等行为。
第三,严禁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律师。
第四,严禁向律师或者当事人行贿。
第五,非因工作需要参加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举办的讲座或者研讨等需要经过批准。
第六,严禁与律师存在投资、合作等行为。
第七,其他可能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行为。
当前全国第二批教育整顿正在向纵深开展,建章立制已被放在突出的位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一批新的制度正在陆续出台,努力让顽瘴痼疾得到标本兼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意见》还只是司法指导性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不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相信《意见》所提出的各项举措在检法司及律师协会各方的努力下必然能够得到落实,在实践经验得到一定积累,措施优势得到充分验证的基础之上,相关规定也自然会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定。
而我们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所要做的是恪守底线,共同维护司法廉洁与司法公正。当下规范逐渐趋于严格的现状,对于恪守规范的检察官、法官及律师而言,也是一种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