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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48小时核酸证明男子强闯火车站被行拘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3日|分类:行政复议 |127人看过


10月29号上午7点54分,一名男性乘客在进入西安火车站时,没有出示必要的核酸检测证明及健康码,被防疫人员拦住。拦挡过程中,男子突然发力,将防疫人员扯拽在地引发围观,车站方面随即报警。经查,乘客陈某确实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后被西安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整体来看,这种案件通常按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处罚,毕竟传播范围有限,国家对新冠控制非常高效,所以产生的危害后果不会太大,各地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行政拘留。


类似的案例,顶格处罚的比较多。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对防疫的严肃态度。


一般来讲,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裁决,一经作出,无法更改,是终极处罚,拘留执行完毕,该案就算结案,不会进行多次重复处罚。


随着近来疫情反复,全国多地交通枢纽都有了“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入站的规定。具体描述上,飞机机票、列车或公路客车车票的出发时间48小时内,需开展过一次核酸检测(时间为电子健康码或相关纸质凭证的核酸“检测时间”)。例如“检测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0时,则可以购买在2021年11月1日10时之后至11月3日10时之前出行的车票。


非常时期,还望广大群众理性对待,切勿盲目冲动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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