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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经销代理 |385人看过


  对于法律很多人都不是很懂,遇到事情的时候咨询这个咨询那个,以为咨询完了就很明白了,自己起诉一审败了,之后又上诉,二审还是败了,那么二审败了之后怎么办呢?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一、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二、提起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5)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6)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斥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8)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9)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0)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1)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2)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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