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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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241人看过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究竟如何定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很多人把医疗事故也统称为医疗纠纷,在询问律师的时候才知道是医疗事故,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新旧时效规定的过渡期,因此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医疗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诉讼前进行医疗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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