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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押金究竟能不能退还?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86人看过


  一般在租房子的时候,出租人会收取押金的,押金是属于保证金的一种,确保承租人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租赁合同,那么对于押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时出租人预收押金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中定金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当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押金是要退还的。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双方协商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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