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借条上写今借与今借到一字之差,发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同。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但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如大额借款等,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通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
▌注意,“今借”与“今借到”:
“今借”与“今借到”区别明显!
“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vs“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
“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有可能说明刘某并未将5万元给张某。
“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则恰恰说明这个钱已经到手。
虽说只相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