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对于很多汽车驾驶员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动作,可正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动作,却导致骑着电动车路过的孙某某死亡,轿车司机曹某某被判刑,两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2018年11月27日说起。当天下午,曹某某开着一辆轿车去药店买药,抵达药店门前,心急的他立即靠右停车,还没等观察反光镜是否有人,就打开了车门准备下车。这时,只听“砰”的一声,骑着电动车路过的孙某某连车带人摔在了地上,伤势严重。曹某某见状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最终,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21日,曹某某与孙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在保险赔偿款之外赔偿42000元,取得孙某某家属谅解。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交通肇事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定为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拿到判决书,曹某某悔不当初:“如果那天开车门的时候,能观察一下反光镜,如果能慢一点,如果……”然而生活不能彩排,没有如果。
律师提醒:事故只有一秒,伤害伴随一生,与其事后忏悔,不如当初谨慎。行车规范不仅仅是驾照考试的内容,更应该深深刻在每名司机的心里。开车过程中务必要注意每一个细节,万不可粗心大意、心存侥幸。唯有遵章守纪讲文明,才能平平安安天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