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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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不当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1日|分类:电信通讯 |1133人看过


  手机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的必备品,一部小小的手机,用途非常广泛,了解最新时讯,创造最新言论,但是用手机发表不当的言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常识。

  

  提起寻衅滋事罪,大家可能会想到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拦截辱骂和强拿硬要等常见情况。可是法律上的“寻衅滋事”可不仅仅包括以上的几种情形。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你在手机上进行的以下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在朋友圈耍泼、骂街、泄愤

  

  我们经常会在朋友圈里发布自己的日常,但是如果发布涉嫌辱骂他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政府公信力等言论,都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二、在微信群、QQ群发布不当言论

  

  在四川渠县有网民陈某在微信群发布凉山烈士“死有余辜”的辱骂言论,被其他群友举报后,就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渠县警方刑事拘留。

  

  三、发表散布不实文章

  

  内蒙古网民郭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关于土地和官民关系的文章,被大量浏览转发。后因内容涉嫌虚假信息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四、在网上“伸张正义”发表过激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诉求得不到实现。就在微博、政府网站、各大媒体评论区频频发布自己的委屈和愤怒,其中个别的还会指名道姓具体的人、机关。抱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会得到解决的心态,只要不达目的就不会罢休。小编认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没有错,但是一定要考虑表达诉求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现实性。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看到这里,小编提醒您用手机发表文章、评论时千万不要触碰以下“雷区”:

  

  1、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可能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可能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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