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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里程碑:沈阳中院判决派出所拒绝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案败诉

发布者:江西瀛竹律师事务所团队2020年03月27日732人看过举报

近日,在网络上颇有议论的吴云涛律师诉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就拒绝吴云涛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的判决。


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一直都是律师苦恼不已的环节,因为在律师依法持调查函(令)前往职能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时,有时候会被有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此举让律师们也非常无奈。
而近日沈阳中院这则终审案例,给所有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拒绝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属行政不作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大大的影响司法进程和依法治国的建设和落实。(下附图判决书原文)
沈水湾派出所就吴云涛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的申请认为此举会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沈河区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中院的裁判观点则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本案中,吴云涛律师不仅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还有持有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手续齐全,属于依法调查取证。
2.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公民信息,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申请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3.律师提供了调查所需证明材料,向被告申请调查公民信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拒绝为原告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最终,沈阳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派出所拒绝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属行政不作为。本案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现行法律中单纯规定律师有权依法调查取证,却未明确职能部门有义务配合,长此以往,将造成律师取证权的架空,对于律师维护自身执业权利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和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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