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屹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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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土局与某置业公司土地出让纠纷

发布者:李屹璐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0日|分类:土地纠纷 |7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某公司与某国土局签订了四宗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近X亿,某公司缴纳了一半,X亿略多,公司认为某国土局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其中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退还已缴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国土局则认为该公司未按照约定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公告解除其中三宗土地的合同,某公司认可三宗土地的合同解除,而另外一宗土地,因置业公司未如期开发,已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回,某置业公司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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