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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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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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某某物业有限公司、某某物业青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者:吴文杰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7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某某物业有限公司、某某物业青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某于2019年7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吴文杰律师,咨询电话:1336532793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专业毕业,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在读)。法学基础知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