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保险理赔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深圳生育津贴标准

发布者:宋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40人看过

?1、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员工月平均工资(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准)÷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3、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4、广东省奖励产假80天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员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