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年 元,租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第七条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 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