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陈某(化名),系某小型加工厂经营者。2021 年 8 月起,其在未获商标权利人授权情况下,在东莞某厂区内采购物料,组装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电子烟产品。2021 年 9 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到现场查获假冒电子烟成品、烟弹及包装材料一批,经价格认定,涉案侵权产品市场价值达29 万余元,已达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陈某于 2021 年 12 月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区间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本人接受委托后,全程为陈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二、本案方律师代理工作的亮点:
方律师认为,这个案件突破口在案涉产品的价格上,而价格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方律师建议当事人家属做个公证,请公证处公证同品牌的电子烟在国外的网站上的价格,按公证处采集网站上的信息,案涉产品总案值不足10万元,鉴于此方律师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
三、案件结果
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方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1.法庭最终认定陈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
2.采纳坦白、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无再犯危险等辩护观点,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法院同时以公证处公证的价格为参考,对被告人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委托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在被羁押8个月后,终于获得自由。
方德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