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罚十”没有法律依据。商家与消费者是平等主体,因此商家并没有处罚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赋予商家这项权利。
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是不能向消费者罚款的。
程峤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