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因案涉农房改善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将工程总包方、发包方诉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主张总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变更诉求金额),并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马小战律师作为发包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全程诉讼。
案情核心
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案涉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包方又将项目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告,原告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以总包方欠付工程款为由起诉,同时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方担责。
原告自认已收部分工程款,但认为总包方仍有大额尾款未付,且案涉工程存在砂石换填、太阳能热水器加装等增量工程,应计入工程款总额。
马小战律师的核心代理抗辩意见
总包方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原告,案涉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原告与总包方为合同相对方,本案并非劳务分包,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方承担付款责任;案涉工程价款依总承包合同约定,应以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相关付款节点亦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马小战律师的代理抗辩意见,认定案涉转包合同无效,且案涉工程尚未完成最终审计,仅达到80%进度款支付条件,总包方已足额履行进度款付款义务,原告主张付款的条件未成就。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发包方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马小战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维护了受托方的合法权益,精准把控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效力、付款节点、合同相对性等核心法律要点,抗辩意见均获司法机关认可。
马小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