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仁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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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可以改变租用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作者:钟仁校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49次举报

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对房屋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即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房屋用途,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承租人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结构或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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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仁校,男,汉族,本科学历,现为海南宝岛(昌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昌江县
  • 执业单位:海南宝岛(昌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9020********3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